两部委:抓好秋粮收购 坚决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
发布时间:2019-12-23 18:02:41 来源: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“两节”“两会”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有关工作的通知

国粮电〔2019〕16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(粮食局)、物价局,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、中粮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、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(黑龙江省农垦总局):

今年以来,我国粮油市场运行和价格总体平稳。随着2020年元旦和春节临近,粮油消费将进入旺季,为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等工作,确保“两节”和“两会”期间粮油市场平稳运行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统一思想认识,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供应工作

近几年,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,库存总体充裕,为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。在当前猪肉等部分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背景下,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,事关物价总水平稳定,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运行,不可有丝毫松懈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始终把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供应保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,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抓早抓细抓实。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,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,明确分工,压实责任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。

二、积极落实粮源,满足市场需要

各地要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条件,因地制宜做好粮源组织调度,完善供应网络,保障粮油产品供给。要扎实推进“中国好粮油”行动,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应,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。要积极发挥农超对接、粮企对接等直采直供优势,畅通粮油产品供应“最后一公里”。要结合节日消费市场特点,引导粮油企业及时投放名、特、优等适销对路产品,增加花色品种,充分满足广大消费者便利、多样、营养、健康的粮油消费需求,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调控需要,积极发挥地方储备吞吐调节作用,京津沪渝等36个大中城市及市场易波动地区要管好用好成品粮油储备,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、不脱销。同时,要重点关注学校和厂矿企业等粮油供应情况,保证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口粮供应。

三、深化产销合作,搞好北粮南运

各地要加强粮食产销衔接,推动各类粮食交易平台产销合作成果落实落地,切实提高产销合作协议和合同的履约率。南方销区省份要鼓励引导企业扩大北粮南运经营量,适时到产区均衡有序采购粮源,特别要结合生猪养殖扶持政策适当增加玉米等饲料粮库存,满足当地饲用消费需求。主产区要积极组织粮源,提供便利服务,主动与铁路、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,做好粮食运输组织协调,促进北粮南运有序开展。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饲料养殖企业采购需求,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适时组织公益性贸易粮玉米专场交易会,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参与采购,以促进销区与产区企业精准对接,提高流通效率,降低流通成本。

四、抓好秋粮收购,保护农民利益

2019年秋粮收购工作开局良好,进展总体顺利,价格基本平稳,部分省份已陆续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。当前正值收购旺季,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单位《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》(国粮粮〔2019〕255号)要求,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,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,坚决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。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,强化各项服务措施,提高服务质量,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,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,避免霉粮坏粮,促进农民持续增收。

五、强化市场监管,维护流通秩序

各地要按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。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,加大对粮油加工、批发、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,对重点企业、大型粮油批发市场、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,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,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。同时,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,严厉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、操纵价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。

六、加强监测分析,正确引导预期

各地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,强化跟踪监测预警,及时掌握粮油购销情况,及时发布粮油供求和价格信息,合理引导市场预期,指导农民适时售粮、企业积极收粮。要建立健全会商机制,认真分析研判粮食市场供求形势,及时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,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,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,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为粮油保供稳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稳定社会预期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 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12月20日